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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诉武某离婚纠纷案

来源:梁慧  更新时间:2014-04-08 13:54  浏览量:666

民事起诉状

原告刘某,女,汉族,1987年7月17日出生,住XX附1号。

被告武某,男,1986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XX附1号。

诉讼请求: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婚生小孩武XX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承担抚养费35000元;

原告嫁妆电视柜、衣柜、沙发、席梦思床、梳妆台、棉被、海尔冰箱、笔记本电脑归原告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价值8000元的金项链、跃进微卡小货车、隆鑫女士摩托车总价值56000元平均分割;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7年经人做媒相识,同年就生活在一起,2008年12月7日生下儿子武XX,2010年8月在隆回县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因原被告双方系做媒认识,缺乏了解,没有稳固的感情基础,生小孩以后被告暴露诸多缺点,其对婚姻不忠、嗜赌成性、品行不端、经常使用家庭暴力,使原告深感恐惧和害怕。2009年被告在长沙打工期间,就和其他异性交往并同居,原告质问此事却遭到被告的暴打,后被告请求原告原谅,原告为家庭着想便没有再计较而与其和好如初。同时被告嗜赌成性,为还赌债盗窃他人财物,2011年下半年和2012年2月,因盗窃财物分别被小沙江派出所和雨山派出所查处。

原告奉劝被告戒赌,诚实为人,遵纪守法,被告却以服农药自杀相逼,我行我素,不思悔改。2012年7月,原告与被告前往长沙为父亲武国文庆祝生日,期间,被告无端怀疑原告与其他异性上网聊天,强占手机不还予原告,双方为此产生争执,被告对原告大打出手,致使原告昏死过去,即被送往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抢救脱险。从长沙回到老家后,双方亲友在原告娘家为原被告双方之间作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被告竟然强行搬走停在娘家的隆鑫女士摩托车,并趁原告不注意抢走原告脖子上价值8000元的金项链。至今被告对原告及其家人纠缠不休,扬言原告若敢离婚,就杀害原告全家。

原告认为,被告品行不端,经常使用家庭暴力,感情对于原被告已经成了陌生的字词,鉴于被告本身的的性格缺陷和人身危险性,原告整日生活在恐惧当中,为了精神得以解脱,为了小孩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求得合理的经济保障,请求人民法院为民做主,判如所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刘某

二0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接待笔录

时间:2012年8月18日

地点:

接待人:

记录:

被接待人:刘某

我是律师(出示),今天你来xx律师事务所想反映什么事情?需要我们提供什么帮助?

我想离婚,请你们做我的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基本情况?

我叫刘某,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隆回县某镇某村1组27号附1号。联系电话.......

你丈夫的基本情况?

他叫武某,1986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隆回县某镇某村1组27号附1号。联系电话......

何时结婚的?

2010年8月份。

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认识结婚的?

2007年经别人做媒认识的,同年就生活在一起,而去隆回县民政局登记结婚是2010年。

现在生有几个小孩?基本情况?

生有一个儿子,叫武XX,2008年12月17日生的。

为什么要起诉离婚?说一下具体情况?

我们是经人做媒结婚的,婚前缺乏了解,没有稳固的感情基础,婚后前一年感情尚可,但慢慢地他的缺点就暴露出来了。

2008年2 生下小孩之后,他就开始经常和我吵架,脾气越来越不好,因为他喜欢打麻将,有一次我劝了他几句,他就不耐烦动手打我,扇我耳光打我头部,后来由于立了口头保证,我就原谅了他。

2009 年,他在长沙打工,我在长沙带小孩,打工期间他认识了一个女的,叫关某,长沙人,刚开始是瞒着我,后来公开性地和那个女的同居生活在一起,给我造成很大的伤害,我知道这件事情以后,就质问他,他又对我拳脚相加,用手掐住我的脖子,导致我昏死过去,那次被打以后我就离开长沙去了广州,2009年10月份他就来广州找到我请求原谅并且说离开了那个女的,我为了家庭着想,就当做什么也没有发生,就从广州回来了。

同时他一直喜欢玩牌,结婚之前偶尔小赌,但2009年开始,他就经常和一帮朋友聚在一起打牌,小到几百多到几千的赌,为了打牌的事,我多次劝他要为家着想不要打牌,由于他性格偏执,对我的好心相劝根本听不进去,竟然多次以服农药来威胁我,对他我无计可施,他还是在外面烂赌。后来,他欠了很多赌债,不敢告诉我,何况家里经济又不宽裕,他就去偷东西来还赌债,其中有几次被公安机关查处,2011年下半年,为了还赌债,就在某镇某户人家那里偷了一台发电机,后来被某镇派出所查处,派出所没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依法作了调解;2012年2月份,他在某镇偷了别人一辆摩托车,当场被抓,被扭送到某镇派出所,某镇派出所作出了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

2012 年7月,我和他去长沙给他爸爸庆祝生日,期间他无故怀疑我和其他的男人上网聊天,就抢着手机不给我,我对外联系不方便就要他给我,他不肯,为了这件事我们开始争吵起来,对我大打出手,打得我全身是伤,昏死过去,我被送往长沙市榔梨镇第二人民医院抢救,住院一个晚上,我实在是非常伤心不想面对他,在没有治愈的情况下就一个人回到了某镇,回来以后,想起和他在一起这几年的点点滴滴,感觉这样的婚姻让我恐惧和害怕,就提出和他离婚,他回到某镇以后当着左邻右舍的面拿着一瓶农药说我要敢离婚就服毒自杀,以死来威胁我。2012年8月11日,我姨夫、舅舅、叔叔、表哥、堂哥、他的父亲(我公公)为我们吵架的事情到我娘家调解,他表示他会改,但因为他做很多次保证而没有履行承诺,有严重的暴力倾向和性格缺陷,我不敢相信他,就表示坚决要离婚,他就强行把停在我娘家的、我和他共同买的隆鑫女士摩托车抬到他开来的货车上,并且趁其他大多数人不在场和我不注意的时候一把从我的脖子上抢走了价值8000元的金项链,我堂哥在旁边亲眼看到,他抢到金项链就火速开车载着他父亲离开了。后来,他就打电话发短信威胁我,说不准离婚,否则要杀害我全家。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刘女士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诉讼代理人,今天我参加了庭审活动,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发表如下意见:

原被告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原被告是2007年通过做媒认识,同年就在一起共同生活,2008年12月生下儿子武XX,虽然2010年8月在隆回县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但是基于农村的风俗习惯和既定事实,应该说在进行法定结婚登记之前,事实婚姻关系已存在,在做媒认识之前,双方缺乏了解,并没有稳固的感情基础,生下小孩之后,被告的缺点不断暴露,2009年在长沙打工期间就和别的异性恋爱并同居,此时原被告已经生下小孩武XX,被告如此不忠诚的行为深深伤害了原告,但为了家庭着想,原告选择了忍耐和原谅,但自此以后,被告的脾气越来越暴躁,爱上打牌打麻将,原告好言相劝,被告动不动就打原告,这样的行为只会让原告对被告越来越失望,受到的伤害越来越深,这已经是双方感情破裂的表现,后来被告一些不良行为也让原告对婚姻生活产生彻底的绝望,关于这些不良行为,原告已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所以在这样的事实面前,法庭应当判决离婚。

被告经常殴打原告,手段粗暴,已经构成家庭暴力,应当判决离婚。2009年被告在长沙与另一异性恋爱并同居,原告过问此事时,被告就将原告打成昏迷,而今年2012年7月,原被告在长沙给父亲武国文庆祝生日期间,被告又同样将原告打成昏迷,后送至医院抢救得以脱险。夫妻之间偶有争吵也是正常之事,但如果动手打人并能致人昏迷,可以想象这是一种怎样的暴力行为?原告还称,双方之间因为琐事正常的时候,被告惯用以服农药自杀的方式来胁迫原告屈服,这使原告感到深深的心理恐惧,被告对这样的行为一直不思悔改,以致双方在产生今天这样的局面的情况下,原告一旦接到被告的电话或者收到威胁性的短信或者见到被告本人时,会形成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恐惧,这样的一个事实和状态,值得我们同情和仔细审视,所以在这样的事实面前,法庭应当判决离婚。

被告喜欢打牌打麻将,不务正业,属于赌博行为,应当判决离婚。被告性格偏执,经常打牌,小到几百大到几千的赌,原告正是因此劝被告戒赌,会遭到被告以服农药自杀的方式进行威胁,如果沉迷赌博,是不可能建立起一个幸福的家庭的,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和道理。所以在这样的事实面前,法庭应当判决离婚。

被告存在不良行为,已经深深的影响了原被告之间的婚姻生活,应当判决离婚。对被告的不良行为,我们尊重证据,绝不无中生有、信口开河,2011年下半年,被告在小沙江镇欲盗窃他人财物,被他人报警,派出所的领导同志讲双方达成了了解遂没有进行追究;但是今年2012年2月份,被告在雨山镇盗窃未遂,被雨山派出所实施了拘留七天的行政处罚,被告若不思悔改,原告还会有信心与其一起生活下去吗?将来被告会不会出现更为糟糕的行为去触犯刑事法律?所以在这样的事实面前,法庭应当判决离婚。

综上以上我讲的几点意见,婚生小孩武XX应当判决给原告抚养。我们有理由相信,原告抚养小孩会对小孩的成长更为有利,被告的种种缺点和不良行为对小孩的教育和成长非常不好,基于被告家里情况和农村的传统习俗,我们也理解被告家里想抚养小孩的心情,被告家里也就被告一个儿子,原被告也就生了一个男孩武XX,一般来讲,会考虑给男方抚养的可能性为大,但被告现在这样的一个情况和状态,我们认为,应当由原告取得小孩的抚养权才是尊重法律尊重情理的表现。

双方没有共同财产争议。

请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以上内容由梁慧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梁慧律师咨询。

梁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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